国内乳油农药生产批准证申领“开闸”
来源:辉丰股份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次数:9779 次
国内乳油农药生产批准证申领“开闸”
4月1日,第五批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颁证评审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的第一次颁证评审会。此举意味着对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的开闸,对于之前已申领乳油生产批准证的企业则提高了准入门槛,要求其不断改进技术,向发达国家学习。
该标准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负责起草。该协会秘书长李钟华表示,由于标准已经开始推行,企业如果遵守这一标准,就可以向工信部上报材料,进行新的乳油生产批准证的申领。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境内登记的2万多个农药制剂产品中,液态制剂达13000多个,它们都不同程度地使用各种有机溶剂。其中,乳油登记产品达到9000多个,是使用有机溶剂量最大的产品群。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机溶剂用量都在35万吨以上,其中二甲苯、甲苯、苯等轻芳烃溶剂,每年耗用30万吨左右,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也有较大使用量,甲醇的添加量甚至达到50%。这些物质的大量使用对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较大隐患,而且甲醇由于闪点低,在运输中也存在安全问题,对农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健康及安全有潜在危害。
近几年业内下了很多功夫,开发、应用了一些植物源的溶剂,而且二甲苯的溶剂比以前也有所进化。鉴于此,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则牵头制定了《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意味着允许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但对二甲苯、甲醇、DMF等溶剂设有限量指标。
国家质监总局之前将此标准列为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标准。据中国化工报记者了解,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在与工信部沟通,希望将其变为一个强制标准,要求企业按此限量执行,而工信部也将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有所要求。根据标准要求,新申领乳油剂型生产批准证的企业必须要按照此限量标准执行;之前已经领到生产批准证的企业,也要求在到期换证时,按照此标准执行。这项工作将力争在3年内逐步完成,最终实现全行业对有害溶剂的限量使用。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农药行业对制剂所用有害溶剂的替代在开发、使用相对安全的溶剂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产业化成果。例如:用重芳烃溶剂油取代原有的二甲苯、甲苯等轻芳香烃溶剂,用松脂基植物油、油酸甲酯、脂肪酸甲酯等部分取代化学合成溶剂,但这些成果仅是局部的,未能在行业内组织系统推广。已经实施的新标准恰好弥补这一不足,对行业制剂技术水平提高和走绿色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